Thursday 31 January 2013

Part 2 Immigration forms - IMM0008 - 境外依親移民

GENERIC APPLICATION FORM FOR CANADA
這張是填申請人()的資料

IMM0008

APPLICATION DETAILS
(1) 申請的種類是哪種? 我選Family
(2) 哪一種關係? 我選spouse
(3) 有幾個人(包含自己)申請依親移民? 我填1
(4) 負責移民事務的office? 台灣簽證處office撤了, 我查我住溫哥華, 網友們說填Hong Kong
(5a) 希望使用的語言: 只有英文跟法文可以選, 所以我選英文
(5b) 面試語言希望用何語言
(5c) 是否需要翻譯
(6) 將來預計要住加拿大的哪個城市
(7) 因為我(6)選溫哥華, 所以(7)整個反灰了


PERSONAL DETAILS
(1) 姓名
(2) 是否有使用其他名字? 含暱稱綽號等等 (我是填了我護照上的英文別名, 也就是我平常在用的英文名字)
(3) 查了一下我住溫哥華, UCI該填什麼. Guide 3999說道:
If this is your first application with CIC you will not have a UCI or a Client ID
如果這是我第一次向CIC申請,是不會有UCI的。所以這格免填。
(4) 性別
(5) 身高
(6) 眼睛的顏色 (我是填黑色囉~正港台灣人來的!)
(7) 生日
(8) 出生地
(9) 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 (Taiwan)
(10) 在目前居住的國家及身分是? (我填Taiwan, Citizen)
(11) 最後一次進入加拿大的日期 (這題我的自動反白哩)
(12) 過去5年內是否有在其他國家居住(超過6個月的), 有的話就續填細節
(13a) 婚姻狀態
(13b) 結婚日期
(13c) 配偶姓名
(14) 先前是否有結過婚

CONTACT INFORMATION
(1) 郵件寄送地址(台灣)      PS: P.O. box應該是郵政信箱的意思
(2) 現在居住地址
(3) 電話
(4) 備用電話
(5) 傳真
(6) Email

PASSPORT
(1) 是否有護照
(2) 護照號碼
(3) 國籍
(4) 發照日期
(5) 有效日期

NATIONAL IDENTITY DOCUMENT
(1) 是否有身分證
(2) 身分證字號
(3) 國籍
(4) 發照日
(5) 有效日期 (因為台灣身分證沒有有效日期, 查了住溫哥華, 有些人說隨便填上一個日期再另外說明沒有有效日期就好了)
我是填9999-12-31,然後另外寫一張A4的說明表示並沒有有效日期

EDUCATION/OCCUPATION DETAIL
(1) 最高學歷
(2) 就學期間幾年 (我是小學到大學畢業, 所以填16)
(3) 目前職業 (我填目前職務, 也就是programmer)
(4) 未來想做的職業 (未來也希望做programmer)

LANGUAGE DETAIL

(1) 母語
(2) 如果母語不是英語, 哪一個語言是你最流利的
(3) 你有辦法以哪一種語言與人溝通

ADD DEPENDANT(S) 家人的資料
需列出所有你扶養的家人的資料


(( ))

Wednesday 30 January 2013

Part 1 Sponsorship forms - IMM5540 - 境外依親移民

SPONSOR QUESTIONNAIRE
贊助人=阿兜仔的基本資料

IMM5540

(1) 姓名
(2) 生日
(3) 語言
(4) 父母的姓名、生日及地址
(5) 最高學歷
(6) 目前是否在職?
(7) 過去五年曾任的工作
(8) 是否有居住過其他國家(明細)?
(9) 你是入籍加拿大或是永久居民嗎?
(10) 你自己是被贊助來加拿大的嗎?

(11) 目前是否居住在加拿大? 若不是居住在加拿大,何時會回來長住? 回加拿大會住在哪裡? 提出能證明會回來加拿大的證據 (工作邀約、工作合約、學校錄取證明、租賃合約、房契、財產抵押貸款資料或其他證明),並描述未來在加拿大的打算或計劃
(12) 目前是否與其他人同住? 請寫出姓名及關係
(13) 你的朋友或家人是否知道你和你的配偶或伴侶的關係?
(14) 你的配偶或伴侶是否有見過任何你的家人或朋友? 請寫出姓名、見面時間及關係
(15) 是否有小孩?
(16) 先前是否曾經贊助過其他人?
(17) 先前是否結過婚或有過common-law關係的伴侶?

(( ))

Part 1 Sponsorship forms - IMM5409 - 境外依親移民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IMM5409

Guide寫道:

Who must complete this form?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and signed by the sponsor and common-law partner, only if the latter is a co-signer on the application


我問我們家阿兜仔,他說因為我們的身分是已婚(配偶)關係,所以不需要填此份表格。
但因為guide上寫說沒有就填NA,我怕被認為少交了,所以我決定還是填上NA然後交出去。






(( April, 2013 後記))
經過我跟阿兜仔重複閱讀NGuide之後,我們發現如果是配偶的話,是不需要co-signer的。
也就是說,根據此文上述Guide寫的,只有當common-law partner是妳的co-signer時,才需要填5409。我們是配偶關係,不能有co-signer,所以就不需要填這張表格了。
最後這張表格我是沒有交的,check list上當然也是沒有打勾啦~

(( December, 2013 ))
補充一下誰可以當co-signer,誰不能有co-signer

加拿大境外依親移民

上圖標示的地方可以在Guide 3900裡面找到
這兩句話我們重複讀了5000遍有了吧 = =
整個超匪夷所思搭!!!!!!!!

不過後來我們終於懂了

這兩句話就是
只有你(贊助人)的配偶或是common-law partner可以當你的co-signer

Note: 如果你(贊助人)要贊助的對象是你的配偶或common-law partner的話,你就不能有co-signer


讀完中文翻譯之後有沒有覺得:
是不是可以再匪夷所思一點阿!!!!!!!!!!

最後我是怎麼懂的呢? 趕快來分享一下~
請記得: Guide 3900文件的主角是贊助人 (就我的例子而言, 贊助人=阿兜仔)
Note裡清楚地寫道,因為阿兜仔要贊助的對象是我(配偶),所以他不能有co-signer
簡單來說以我們的例子而言,是沒有(也不能有)co-signer
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交IMM5409

舉個例子可能就會好懂很多
Family Class來說,贊助人可以贊助配偶, 小孩, 或是其他親人
想成今天如果我們已經有小孩了
我要把小孩申請過來加拿大
如此一來,被贊助的對象變成是我的孩子
此時我就需要我的配偶(common-law partner)當我的co-signer!
這樣清楚明白了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