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January 2013

Part 1 Sponsorship forms - IMM5409 - 境外依親移民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IMM5409

Guide寫道:

Who must complete this form?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and signed by the sponsor and common-law partner, only if the latter is a co-signer on the application


我問我們家阿兜仔,他說因為我們的身分是已婚(配偶)關係,所以不需要填此份表格。
但因為guide上寫說沒有就填NA,我怕被認為少交了,所以我決定還是填上NA然後交出去。






(( April, 2013 後記))
經過我跟阿兜仔重複閱讀NGuide之後,我們發現如果是配偶的話,是不需要co-signer的。
也就是說,根據此文上述Guide寫的,只有當common-law partner是妳的co-signer時,才需要填5409。我們是配偶關係,不能有co-signer,所以就不需要填這張表格了。
最後這張表格我是沒有交的,check list上當然也是沒有打勾啦~

(( December, 2013 ))
補充一下誰可以當co-signer,誰不能有co-signer

加拿大境外依親移民

上圖標示的地方可以在Guide 3900裡面找到
這兩句話我們重複讀了5000遍有了吧 = =
整個超匪夷所思搭!!!!!!!!

不過後來我們終於懂了

這兩句話就是
只有你(贊助人)的配偶或是common-law partner可以當你的co-signer

Note: 如果你(贊助人)要贊助的對象是你的配偶或common-law partner的話,你就不能有co-signer


讀完中文翻譯之後有沒有覺得:
是不是可以再匪夷所思一點阿!!!!!!!!!!

最後我是怎麼懂的呢? 趕快來分享一下~
請記得: Guide 3900文件的主角是贊助人 (就我的例子而言, 贊助人=阿兜仔)
Note裡清楚地寫道,因為阿兜仔要贊助的對象是我(配偶),所以他不能有co-signer
簡單來說以我們的例子而言,是沒有(也不能有)co-signer
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交IMM5409

舉個例子可能就會好懂很多
Family Class來說,贊助人可以贊助配偶, 小孩, 或是其他親人
想成今天如果我們已經有小孩了
我要把小孩申請過來加拿大
如此一來,被贊助的對象變成是我的孩子
此時我就需要我的配偶(common-law partner)當我的co-signer!
這樣清楚明白了嗎!XD

2 comments:

  1. To Cece,
    你們如果是common-law的話應該也是不用交這張的~
    等我一下, 我補充Guide的內容在文中, 給妳參考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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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哈哈完全清楚明白!!!!我看第一次你翻譯的我還是看不懂~~~再看你用你們的例子來看就完全懂了~~~他們一定要寫的這麼文言文嗎XD 真是謝謝你!!!!!!!你的移民文章每一篇我都加到我電腦書簽哈哈哈然後現在就慢慢開始邊看文章邊寫表格有的沒的~因為真的是好詳細好清楚~而且我英文又不好:s 然後最近我男友也還沒有空幫我翻譯有的沒的....只能先自己開始用....哈哈妳真的超用心的!!!希望我能因為邊看你的東西邊準備然後沾你的幸運一次就順利過 thanks alot :p C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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