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4 November 2005

一見鍾情


我不相信。

怎麼能愛上一個只看過一眼兩眼的人?
你對他(她)了解多少?

與其追到手了,
才一點一點看到對方的缺陷,
才發現個性越來越多不合的地方,
才來搞分手。
不如先從熟悉開始吧。

不是每對情侶分手之後都還能做朋友。
所以不輕易做決定。
等到確定了才決定。
這樣才對雙方都公平吧?

我不覺得不相信一見鍾情有什麼不好。
我也不覺得跟我一樣的人很少。
很少就很少吧!
總不能因為這樣就隨波逐流吧!

外表不能決定一切。
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這樣覺得?
如果是,就是吧。
我也不會因此改變我的想法。
我以為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直到碰到不相信「不相信一見鍾情的人」的人出現,
我才明白,
我和這個世界脫節了?
或許我真不是一個現代人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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